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考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激励我校各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基层党组织所属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支部自评相结合,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方式评价,从严从实进行考核,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班子健全,设置优化,组建规范,班子配齐配强,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委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二)认真做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五条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每季度必须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够及时补课。
(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应按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三)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深化“五必谈”机制,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思想出现波动时、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后”必谈。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每类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按规定做好记录。
(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与党性分析工作,做到组织认真,质量高,效果好。
第六条党员发展
(一)严格按照《党章》标准和党员发展方针,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注重在优秀大学生发展党员。做好在青年教师中,特别是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发展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坚持和完善团员推优制、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责任制和票决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高。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工作。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每年年底向学院党委及时上交下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统计情况。
第七条党员教育与管理
(一)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党员学习完成效果好。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每位教师每年参加师德学习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
(二)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年底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档案材料审查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规范,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建立党员管理台账。
(三)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定期积极推荐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立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制度。
第八条支部活动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每月党支部组织有一定特色和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一次,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视群团工作。教师党员与党外教师、教师党员与学生、学生党员与党外同学结对子、互帮互学,开展互助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党员服务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有党建标识,能根据本支部的特点,创造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
第九条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一)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组织关系接转等资料管理规范。
(二)科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和开发利用党建工作中的信息资源,开拓党建工作新阵地。利用党员e家平台,加强党员管理,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数据管理准确。
(三)积极宣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第三章考核评定
第十条考核方式。
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人员由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每年进行一次,可以民主评议党支部合并进行。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评,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评分表所列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材料。
(二)考核评定。根据自查情况,考评领导小组到各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考评标准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
第十一条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00分,其中基层党支部自评30分,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70分,附加分10分(各加分项加至10分为止)。根据自查自评、考核评定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形成最终的考评意见和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评结果90-110分之间为“先进”等次;在80-89分之间为“良好”等次;70-79分之间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二)对考核中被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被评定为“差”等级的后进党支部,要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年度支部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度党支部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党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抓好各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要把党支部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日常考核体系,对党支部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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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